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公安机关最近查获了一起地下“六合彩”赌博案,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30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了戴信恩、孙建银、杨武、高小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
经初步查明,2007年3月份以来,戴信恩、孙建银伙同吴某等人在温州市区开设多处“六合彩”投注点,非法销售“六合彩”彩票,多次接受杨武、高小乐等27名下家的投注。截至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戴信恩、孙建银等人非法销售地下“六合彩”三十多期,接受的投注额累计达人民币141510920元。
检察官点评
经办此案的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对非法开设地下“六合彩”赌场,私下接受他人投注的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以赌博罪来批捕处理。本案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既符合刑法中“赌博罪”构成要件,也符合刑法中“非法经营罪”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之规定。根据刑法理论的“法条竞合”原则,检察机关决定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即“非法经营罪”来批捕。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对“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当法条交叉时,复杂法优于简单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本案中,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犯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犯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本案情形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检察机关遂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