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
本月底前,全省各地都将建立工资拖欠应急周转金,为被拖欠工资劳动者在失去生活来源时提供必要的保障。而对于建筑、装饰装潢等五类企业,将强制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欠薪应急周转金将全覆盖
《通知》要求,在9月30目前,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专款用于处理欠薪突发事件中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其中,市级周转金不少于50万元,县级周转金30万元,乡镇周转金数量视各地情况确定。
从2004年底起,我省各地开始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目前,全省已有92个市、县(市、区)建立了这一制度。截至去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建立的欠薪应急周转金约1.5亿元,使用800多万元。
五类企业须交工资保证金
《通知》还要求,对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施工企业、租赁经营场地企业和已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财政、建设、交通、水利、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强制企业在指定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专项用于该企业偿付拖欠的工资。
从2003年开始,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我省全面铺开。截至去年底,全省仅建筑企业的工资保证金已达约15.5亿元,使用约1539万元。
我省还将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
我省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目标是:到今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确保民工足额领取工资,坚决遏制新的工资拖欠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