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强化对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双落实,劳动保障执法监管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行政责任;对发生新拖欠行为的企业,其经营者则遭遇"三停",即停止评先、停涨工资、停发效益年薪。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将成立省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省联席会议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法院和省总工会等16个部门组成,形成合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要求,各地要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对因劳动保障执法监管不力、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劳动管理混乱,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同时,国资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监管或所属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企业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今后,对发生新欠薪行为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地要加强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聘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员,尽快形成以网格管理、责任到人的监管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