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昨天,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陶仁平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人民币4345.185万元,返还给各被害人。
现年30岁的被告人陶仁平几年前是一个个体老板,但因染上赌博恶习,到2004年10月,因赌博负债近3000万元。2003年6月至2005年5月间,陶仁平为筹集资金继续参赌,以购买土地、投资证券、竞标土地交纳押金、经营钢材、银行领导需要资金等虚构事由,通过出具虚假文件、许以支付高额利息骗取陶某、尚某等人的信任,从而陆续骗得陶某、尚某等11人借款共计5700多万元。虽然2005年5月骗局败露后,陶仁平以其购置的天和大厦二、三、四层商铺及云顶佳苑的两套连体排屋等资产折价,按30.175%的比例偿还了所骗取的部分款项,剔除利息及最后清偿时追回的部分款项,仍造成陶某等11人经济损失2856.055万元。其中仅陶某就被“借”去人民币1700万元,造成其1177.03万元血本无归。
当陶仁平失去亲朋好友的信任后,又把黑手伸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陶仁平先后6次以自己经商需要流动资金为由,骗取任某等人为其作担保,向台州市多家金融机构贷款1300万元,造成任某等众多担保人偿还贷款及支付利息等损失1242.23万元。
陶仁平使出的最后一招是“集资诈骗”。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陶仁平虚构斥资2500万元取得山西省忻州市栖凤煤矿开采权的事实,并伪造了国土资源部的文书、网站,从而骗得罗某父女的信任,后又通过罗氏父女,以入股采矿、在天津设立煤矿公司经营煤炭生意为由,以高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得彭某、陈某等人投资款246.9万元。
2006年6月21日,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陶仁平在北京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