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5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吴保平) 近段时间,我省部分地市相继出现有人冒充消防人员行骗案件,5日,一起全部由湖南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在萧山法院受审,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均以犯招摇撞骗罪被处以有期徒刑。
被告人何湘、金爱民、赵辉明是湖南省石门县人,庞长元、张如平均为湖南省临澧县人。经法院审理查明, 3月21日8时许,被告人何湘、庞长元、金爱民、张如平、赵辉明经事先预谋,在宁波鄞州区石矸镇香梅家园邓秋金经营的小吃店,冒充消防人员检查消防设施,并出示带有“中国警察”字样的假证件,以交消防安全押金的名义,骗得人民币2700元。
2个小时后,他们的身影又出现在了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同兴村一废品收购站,冒充消防人员检查消防设施,并出示带有“中国警察”字样的假证件,以交消防卫生费的名义,骗得唐运生、唐艳红、唐清武人民币1500元。案发后,赃款已发还。
3月29日10时许,屡屡得手的被告人尝到了甜头,经事先预谋,在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庙山三连村邹训伍的废品收购店,使用相同伎俩,以办消防证的名义,骗得废黄铜2.5公斤、废紫铜49.5公斤,共计价值人民币2778元。
案发后,赃物已发还。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湘、庞长元、金爱民、张如平、赵辉明结伙多次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该案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何湘、庞长元、金爱民、张如平、赵辉明在庭审中均能自愿认罪,法院均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湘、庞长元、金爱民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如平、赵辉明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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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数一:冒充消防人员推销书籍、器材
他们一般先利用电话联络的方式告诉企业,他们是消防部门工作人员,给企业单位推销消防书籍或器材。然后派人送货上门并收回货款。只要货一出手,他们便逃之夭夭,很难再找到。
去年,下沙一家企业就接到这么一个电话,一位自称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向企业推销一本标价1280元的消防书籍。幸好下沙这家企业的老板多了个心眼,及时联系了消防部门和当地派出所,识破了骗局。
招数二:先免费消防讲座后推销消防器材
他们一般打着消防咨询公司、四进消防宣传中心的旗号,主动联系市区单位,要免费为他们讲授消防知识,讲授的内容倒是非常专业,在座的人听了都觉得受益匪浅,就更不会怀疑他的真实身份了。
当然听完讲座后,他们会拿出一些灭火器、防烟面具、救生绳等消防器材,进行推销。这些消防器材中有些器材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有时他们推销的灭火器也是正规产品,但价格也就是非同寻常了。
招数三:冒充消防人员先检查后推销消防器材
他们一般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单位,煞有介事地进行消防检查。检查结果往往是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需要更换,然后他们表示可以帮助购买或代为更换。
去年,在东站附近开饭店的张老板接待了一位身着便装自称是消防大队来检查饭店消防安全的警官,由于此人主动出示了工作证,张老板便信以为真了。经过检查,该“警官”称该店不符合规定,要马上更换。并表示可以代为更换的,但要收取一定费用。更换后会打电话通知的。于是,张老板就付了费用,把店里的灭火器也交给了这位消防大队的“警官”。结果,两个多星期过去了,张老板一直都没有接到电话。于是,张老板就自己给消防大队打了个电话,想问问这灭火器有没有换好,可是,消防大队的回答让张老板大吃一惊。原来,消防大队根本没有这样一个警官。这时候,张老板才知道上了当。
招数四:收钱的“消防检查”
他们也是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单位进行消防检查。装摸作样“检查”一番后,他们就表示单位存在问题,要罚款。如果单位提出疑议后,他们还会就罚款金额讨价还价。一旦收取罚款后,他们就会给一张收据后立即逃之夭夭。
记者帮忙--识别骗局的方法:
一、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须着制式警服,并佩戴执法身份证件(如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人民警察证)。当被检查单位对执法人员身份有怀疑时,有权要求其出示证件。
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会向单位推销书籍、消防器材。消防部门也不经营消防器材。因此,当有人自称是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要向你推销消防书籍或消防器材,你就要引起高度警觉。
三、目前,社会上一些打着消防咨询公司、消防宣传中心的旗号的机构与消防部门无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