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宁波北仑区某国有公司一名女出纳周安(化名),在10年的时间里,竟挪用公款和单位资金70余万元购买股票,最后不但输尽公款,还赔上了自己的自由。今年9月10日,北仑法院一审对周安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害怕责罚,隐瞒公款被盗事实
据了解,今年42岁的周安是本市海曙区人。1995年,她在宁波经济开发区一家国有企业担任出纳工作。在当年下半年,由于没有按规定将现金放进保险柜,致使5000元公款被盗。当时她的工资很低,月薪才600元左右,因此,丢失的5000元钱对她来说无异于是一笔巨款,很难在短时间内作出赔偿。此外,由于害怕被责罚,她也不敢跟领导说,于是整日为此忐忑不安。
为补损失,开始挪用公款炒股
走投无路之际,周安想到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当时,她任出纳,保管公司的现金支票,只要加盖上公司的法人章就可以从银行领取现金。而这个法人章由同一个办公室的女会计保管,就放在一个不带锁的抽屉里。于是,周安就想到了用公款来炒股,再将赚来的钱用来弥补损失。每次,她趁会计不在时,偷偷打开抽屉,私自在支票上盖上法人章,再从银行里将现金取出来。从她工作开始直到2003年,周安就这样总共取出了40余万元现金,大部分被她投入股市,只可惜这些钱大都血本无归。
无力偿还,亏空雪球越滚越大
2003年,周安到另一家物业公司任出纳。其间,她仍想着偿还亏空的40余万元现金。但这远远超出了她的偿还能力。于是她故伎重演,继续挪用单位资金。到2005年年底,她总共挪用了这家公司的30余万元资金。由于心存绝望,周安萌生过一天算一天的想法,把这些钱大肆挥霍一空。今年5月,公司因会计变动,要进行账目移交,眼见罪行就要败露,周安最终到北仑区检察院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