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4日讯
针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和使用(排放)用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杭州市将产生一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的名单。名单产生后,这些企业都将接受专业公司审核,并按照他们制定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生产,最终实现污染物排放达标,有毒、有害物质得到了削减的目标。
目前,《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正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hangzhoufz.gov.cn)公示,市民可以登录该网站提出建议和意见。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将被列为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
《办法》规定,这类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违反规定且逾期仍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