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
今年年底前,温州市将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副食品基地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初步形成农产品安全质量可追溯制度。这是记者从日前举行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并施行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随后在8月23日,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启动。
根据规定精神,我市农、林部门针对全市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认证农产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将对禁用的兽药、农药以及“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农林部门还将加强对各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县城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将被纳入质量安全检测范围,要求每周报送一周检测情况。
今后,我市农产品将建立生产档案,农业生产主体也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农业生产,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的使用。年底前,全市将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届时,质量安全有问题的农产品,将一目了然,可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