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0日讯
白天入室盗窃被失主发现后,为了逃跑,窃贼李某竟在失主手上连咬了两口。昨天,余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6月25日下午2时30分许,李某来到余姚市兰江街道舜水南路98号楼,发现一户住宅房门的缝隙较大,容易撬开,于是便想偷些值钱的东西。李某敲门后见没有反应,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插片、凿子等工具将防盗门、木门撬开。进入被害人家中后,李某用椅背抵住房门,在房内开始翻箱倒柜,先后找到人民币200元、台币200元。
在盗窃过程中,失主及邻居发现了情况,李某被围堵在室内。为了尽快逃离现场,李某强行甩开失主等人的抓捕,并在失主的左手背上咬了一口。逃出房间后,李某又在楼梯间将失主的右手背咬伤。当李某逃至一楼时,最终还是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