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作为省第十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系列活动之一,省教育厅和省语委昨天举行“贯彻《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范广告用语用字”座谈会。20多位省内语言文字专家纷纷发言,探讨我省广告中滥用繁体字、大量篡改成语等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武林商圈
不少广告滥用繁体字
滥用繁体字,是最常见的不规范广告用字现象。按照规定,除老字号等外,企业、商店的牌匾、广告不得使用已被简化的繁体字。但以杭州为例,武林商圈就有不少的繁体字广告。“萬基洋参”、“松本電工”、“丽嬰房”……这些繁简并用的广告字在电视广告中也屡见不鲜,都不符合法律法规。
9月17日,兰溪市工商部门查处了该市一家取名为“饭卖人口”的快餐店。店老板为吸引眼球,招揽生意,竟想出了“饭卖人口”这个店名,原本是“饭”卖给“人口”的意思,但听上去就是“贩卖人口”。工商部门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责令其撤换店名。
省语言学会副会长、浙大教授颜洽茂指出,广告用语也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用谐音取名字固然不乏创造性和新颖性,但企业和商家若一味追求噱头,不顾社会道德与精神文明,而纯粹为了达到哗众取宠的效果,那就不可取了,甚至还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得不偿失。”
篡改成语
影响学生规范用字
止咳糖浆广告——咳(刻)不容缓、牙膏广告——牙(哑)口无炎(言)……杭州市语委办副主任、市教育局高师处处长吴作为认为,广告的“广而告之”作用是十分突出的。现代广告无孔不入,随意篡改成语做为广告语,将会成为导致中小学生用字不规范的强大“杀手”。当老师指出用字错误时,许多学生会说“广告上就是这么写的啊!”因此,广告用字的规范性与学生用字规范有着密切的相关性。
规范用字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专家提出,面对我省广告用语用字不规范的情况,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全面规范、持续宣传、重点指导、巩固提高为原则,以加强检查、树立样板、及时纠正、打击违章为手段,按照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在抓好用语用字规范宣传的基础上,严把审批关,对广告样件进行认真检查,即使责令改正带有虚假表述、绝对化用语、封建迷信、崇洋媚外、格调低下、错误用字等问题。事后要加强巡查、积极整治。进一步理顺广告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规范用语用字的广告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