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三年的修订,《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终定稿,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除首次将宁波市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建设正式纳入统一的规划管理中外,也根据现实发展需要,对原规定中的用地、建筑、市政工程等三方面规划管理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其中,多项内容与百姓居住问题息息相关。
居住用地未超3万平方米
应一次性建设完毕
据市规划局介绍,此次新规对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现状作出具体规定,居住用地面积小于、等于3万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小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次性建设完毕,不应分期建设。这意味着,只有三四幢楼的小楼盘,今后将不能搞所谓的二期、三期开发,开发商的“捂盘”行为有望得到遏制。
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
有了细化标准
建筑管理中的建筑间距控制,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其中,因为近年来我市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且因高层建筑引起的日照、相邻权纠纷问题日益突出,此次修订,着重将板式和塔式高层建筑与其它建筑———特别是现状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不同的建筑性质、布置进行了细化和分类控制。
新规规定,板式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如果建筑朝向均为南北向,且板式高层建筑在南侧,则其与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板式高层建筑高度的1倍;如果建筑朝向均为东西向,则板式高层建筑与其东、西两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倍———即平行的建筑中哪幢高,间距就以高的这一幢建筑高度计。
塔式高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该塔式高层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小于24米。而当被遮挡居住建筑为现状建筑时,间距可按不小于塔式高层建筑高度的0.8倍进行控制。
地下室建筑面积
一般不计入容积率
现在,楼盘建地下室的情况日益普遍,地下室要不要计入楼盘容积率,不仅开发商关心,买房者也关心。新规规定,通常情况下,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地下室作为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对外经营性用房的,该部分建筑面积按0.6的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至于半地下室,其顶板面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视同地下室;超过1米的,则视同地面建筑。
此外,新规还对停车库、底层架空层是否计入容积率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工业用地内
禁建职工住宅等设施
新规规定,工业用地内所有建筑的产权用途为工业,禁止在其中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如工业项目确需设置管理、后勤服务等附属设施,项目在各类工业园区内的,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项目在工业园区外的,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