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7日讯
今后,浙江新建的12层以下建筑要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建筑物围护结构中的节能设施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出售的商品房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示其中的各项用能和节能信息;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如确需改变的,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否则将被处500~2000元的罚款……
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是目前国内最早出台的较为全面的建筑节能省政府规章。昨天上午,在省建设厅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浙江是个经济大省,却又是个资源小省,95%的一次性能源需要从省外调入,资源短缺的瓶颈日益突出。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部分,在其中的贡献率约为9%。”
以后,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建筑节能都将作为“固定栏目”,成为必需程序,不合格的工程将不予批准或核准。各有关部门还将通过提供专项资金和财政补息等方式,扶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关联企业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据悉,通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到“十一五”期末,浙江建筑节能面积将达到1.2亿平方米以上。
来自建筑、设计、房地产、规划和装饰行业的135家浙江知名企业,昨日向全省城乡建设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倡议书》,倡议新建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要达到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在建设中积极利用太阳能、浅层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促进能源应用结构转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