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提交杭州市人大第十一届三次常委会审议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涉及控制汽车、电动自行车总量的条款引发争议。
电动车每年增长10万辆
截至2007年6月,杭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27万辆、汽车保有量超过65万辆、摩托车保有量超过61万辆,且机动车保有量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
另据统计,2004年起,杭州电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超过10万辆的速度增长。至今年6月,保有量超过68万辆(市区66万余辆)。
“机动车保有量的过快增长,不仅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也直接造成了出行难、停车难的交通问题。”郑贤胜强调,“机动车特别是汽车保有量的激增,对城市的空气质量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不得改动限速装置
《草案》第8条“车辆总量控制规定”提出,市政府可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车辆保有量情况,在6个主城区对汽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前应举行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除了总量控制,《草案》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上路行驶时应带行驶证并保持车牌端正、清晰、完整;在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开启照明灯光。
对于车辆装置安装,《草案》提出,“禁止在车辆上安装或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可变式号牌或其他装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除强制拆除外,还将处以50—200元罚款。
人大司法委建议再论证
“进行总量控制,主要原因是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迅速上升,带来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郑贤胜表示,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由此引发的事故频发。
不过,对这一规定,杭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书面审议报告中认为,作为部分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在目前公共交通还不能满足出行需要的情况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涉及面广、影响大。而且,解决电动车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在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环节都需要加强,并不完全是数量问题,“建议对这一规定进行进一步论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