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交通厅
在车辆的挡风玻璃上私自设立一块特权标志,就可以随随便便过收费站,这样的情况将得到严肃处理。记者昨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并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遏制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
《通知》提出,以下7类车辆按规定可以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1、军队车辆;
2、武警部队车辆;
3公安机关在辖区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含持“浙江警通”证、“特别通行”证的车辆等);
4、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5、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6、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含省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
7、邮政专用车辆。
近期,省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外的车辆,特别是“特权车”“人情车”拒不改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另外,我省要全面清理擅自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内的标志牌,有关部门将与公安部门配合上路检查,对设置的标志牌将实行收缴,进行曝光,并责令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作出检查。
可以免费通行的车辆,以后也要遵章守规。《通知》指明: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的车辆,通过收费站时应当减速、停车、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经收费站收费人员核对核准后免费行驶收费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