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
信用卡被偷后,小偷刷卡消费5万多元,失主将刷卡的商场告上法庭。昨天下午,失主和商场双方在法庭上,就赔偿责任,舌战两小时。下午2点半,上城区法院7号庭。原告是杭州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副行长罗某,由于他公务繁忙,银行部门经理阮先生代他出庭。
屏风街吃饭丢了钱包
被告是延安南路一家大型商场,由杭州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两名资深律师出庭。
开庭后,法官先主持调解,但被告拒绝了,理由是这起银行卡被盗案件警方还没破案,不能进入民事赔偿程序。
银行的阮经理先念起诉书。2006年12月26日中午12:20左右,罗副行长在中山中路屏风街一家餐馆吃饭,将外套套在椅子背上。
约半小时后,罗副行长发现外套口袋里的钱包被偷了,里面有6000多元现金和三张信用卡。
罗副行长马上打电话挂失。对方说,这三张信用卡刚刚被人刷卡购物了,分三次,在不同地方,累计消费57366.7元。
罗副行长赶紧去派出所报案。事后查证,三笔消费分别发生在庆春路一家珠宝店、解放路一家商场和延安南路一家商场(也就是本案被告),购买的都是珠宝、金器。
小偷一直没有抓到。双方协商多次不成,今年8月,罗副行长分别将这三家商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第一个官司还没开庭;第二个官司两天前刚开庭,还没宣判;昨天开庭的是第三个官司,也就是延安南路的那家商场。
关键性的9分钟
阮经理出示了派出所受理案件的回执单,以及对此案的情况说明“此案未破”,证实罗副行长的信用卡被盗刷。
被告律师说,报案只是原告的单方陈述,警方未结案之前,不能证明盗刷事实的存在。假使真的被盗刷,失主本身也有过错,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律师还说,失主并没有及时挂失,他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间是13:17,而在××商场刷卡消费的时间是13:26,“这中间有关键性的9分钟。”
阮经理解释,根据罗副行长在派出所的笔录,他报案前已经得知信用卡被盗刷了。这9分钟的时间差,可能是商场电脑联网系统出错。
“鹿××”是谁?
阮经理说,罗副行长的信用卡背面有罗手写的签名,而刷卡清单显示,刷卡者的签名是“鹿××”,虽然读过去跟罗副行长的名字谐音,但三个字都不对,而且和信用卡前面的拼音姓名也有区别,可见,收银员没有认真审查。
被告律师说,信用卡上的假签名“鹿××”,可能是小偷签上去的。可以推测,失主之前没有在信用卡背面及时签名;至于信用卡前面的拼音,商场没有审查义务。
证人还在省妇保
阮经理说,罗副行长是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有13年的工作经验,每年有几千张卡的营销任务,“他对章程非常清楚,开卡后签名是常识。而且,这张卡在杭州很多商场都消费过,每个月都有消费记录,如果卡上没签名,这么多消费怎么来的?”
被告律师反问,“如果失主在信用卡背后签了名,小偷为什么不去模仿他的签名,而要伪造一个假名?”
被告律师还出示了一份事发时女收银员的笔录。
女收银员证实,当时来刷卡的是一名男子,买了好几件珠宝、金器,她核对过信用卡背后的签名和刷卡清单上的签名一致,刷卡成功了。商场后来调看了监控录像,但头像比较模糊。
阮经理突然提高声音说:“证人应该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刚生了孩子,还在省妇保住院,没办法出庭。”被告律师解释。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