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
本周,记者在金华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接待了不少市民的来电来访,其中市区一金姓市民和浦江县一何姓市民反映的关于家庭保险理财方面的问题引起了记者的思考———在家庭保险理财方面,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9月24日上午,金华市区一金姓退休市民来到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向记者反映了他在购买某人身保险理财产品后遇到的问题。他告诉记者,前几个月,他到市区江南一银行去办理存款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目前有一种保险理财产品,所得收益比银行存款收益要高,而且安全。另外,万一投保人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范围内的意外情况,投保人或者相关受益人可以得到理赔。听完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他很心动,当即表示愿意购买。很快,相关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与他取得了联系,并签订了保险合同。没过多久,他因为突发事件,需要用钱,可手头一时没有可以支配的现金,情急之下,他想到了购买保险时支出的一万多元现金。事后到保险公司一问才知道,这份保险的期限为5年,而且每年都需要交保险金,如果现在想拿回保险本金,按照合同约定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而这些条款,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向他明确说明,因为保险条款的字体很小,他没有多看,也就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9月28日下午,浦江县一何姓市民致电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热线“82374110”,称自己在购买家庭保险理财方面的产品时遇到了问题。他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他通过浦江县一家银行网点购买了6万元人身保险理财产品。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向他承诺了许多优惠条件。当时,他觉得该保险回报率高,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可以很快返还本金,他在没有细看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就签订了保险合同。今年6月份,因为家中有突发事件,急需用钱,无奈之下,他只得找到保险公司,希望能拿回本金,但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合同约定,如违约需扣除6%的保险本金。而这些条款,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没有事先告知他。为此,他向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反映了此事,相关负责人答应说先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两位市民反映的问题,都称自己只听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没有细看保险条款,而且在办理了保险后,都出现了突发情况,急需现金。为此,相关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前,首先要对自己的资产进行评估,统计分析自己的可流动货币资产及拥有的各种金融产品,然后按照合理比例在银行储蓄、股票等风险投资及保险理财产品方面进行分配。另外,要正确认识保险理财产品的特点,与一般理财产品不同,保险理财具有合同时间长、约束性强的特点,为此,投资者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仔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