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8日讯
一个眉清目秀的大男孩站在被告席上。
男孩姓林,19岁,江西人,高中休学在家。林与一个20岁的同乡女孩谈了两年恋爱,去年底,女孩到杭州工作,提出分手。
林不甘心,追到杭州要和好。大年初五,林在女孩公司楼下的一家酸菜鱼饭店,拔出刀子,架在女友脖子上。僵持40多分钟后,林被警察扑倒(都市快报今年2月23日、8月20日曾报道)。
法官起立宣读判决书:“……被告人林×目无法纪,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现场一片唏嘘,林抬起头,泪水在眼中打转,嘴巴张了几下,说:“我只是为爱情……我不后悔!”
停了一会,他像是突然醒悟过来,轻声说:“我对不起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