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9日讯
利用熟人的信任,采取隐瞒事实、伪造证件等手段,骗得对方房产证,以获取非法利益。近日,洪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房产证竟是假的
今年6月11日,正在余姚家中休息的陈先生接到一个电话,一个自称李静(化名)的人说,陈先生的一套房子已过户给她了,问陈先生什么时候交房。 “我的房子从没卖出去呀?”陈先生懵了。
不久,李静和当地某中介所的4名工作人员来到陈先生家,说明来意后,拿出了一本写有陈先生姓名的房产证,但上面的所有权人却是李静。陈先生很是惊讶,连忙从家里拿出一本一模一样的房产证。
一套房子居然有两本房产证?双方惊奇之下一同来到余姚市房管局。房管局鉴定证实,陈先生持有的房产证是假的。后经调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是陈先生的朋友———洪某。
原来被熟人骗了
原来,洪某欠了30多万元外债,因为怕被逼债人伤害,便想通过房产过户抵押的方法借钱还,他自己没有房产证,于是瞄上了陈先生。
2006年1月,洪某利用陈先生的信任,拿到了他的房产证复印件,然后找人伪造了一本假房产证,再乘机将陈先生的真房产证调包。得手后,洪某来到派出所,借口陈先生在外地需要办一张临时身份证急用,同时拿出房产证给工作人员看,最终拿到了陈先生的临时身份证。
一切准备齐全,洪某以陈先生的名义携带证件到中介所寻找借款对象。中介所要求房产抵押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洪某则谎称妻子外出了,再以房屋已出租为由回绝了李静看房的请求,并与她签订借款协议:内容是陈先生向李静借款12万元,若到期不能还清则房屋归李静所有。后双方到房管局窗口办理了相关手续,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洪某将借款数额提高到了14万元,扣除利息骗得13.1万余元。
另据洪某交待,其通过上述相同手段还骗取受害人卢某42500元、骗取受害人孙某169200元。检查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房产证、身份证等个人隐秘资料一定要妥善保管,切莫轻易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