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0日讯
委托期货公司交易,没想到6个月的时间内,23万元本金非但一分获利没有,还亏出去了12万元。张先生为此非常郁闷。
为了避免血本无归,张先生在今年7月底全部平仓,保住了剩余的11万元资金。只是,回过头来细想这件事,张先生认为,自己当初为了获得较好的收益,想找专业人员,所以委托了期货公司来帮他进行期货交易,不料反而亏得这么惨。张先生觉得,期货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投资顾问不专业导致亏损?
张先生委托期货交易的公司叫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张先生说,今年年初的时候,中大期货不断来人上门找他,劝他投资期货。几次劝说后,张先生觉得,由期货公司代为炒期货,是专业人办专业事,总比自己做来得放心。于是在2月份,张先生就投了23万元本金由期货公司代炒期货。
由于工作忙,张先生说自己对期货公司的实际操作基本没有过问,只是偶尔上网查看一下账户的进出情况。投资顾问则基本上每天开盘前会给张先生打电话汇报分析期货的行情。
4月初,张先生查看账户,发现亏了近6万元。张先生认为,2月到4月,行情并没有特别的大起大落,如此亏损不正常,便找到中大期货管理层,要求更换投资顾问。“对方也承认投资顾问一味做多,思维不够活跃,同意给我换一个。”张先生说。
但是,新换的投资顾问第一次一手3万元的交易就全部亏光,之后又陆续亏了3万。张先生说自己对中大期货和投资顾问彻底失去了信心,遂于7月底全部平仓。“就算是我自己做,也不可能亏这么多,我认为对方的投资顾问太不专业,是造成我不正常亏损的原因。”张先生说。
投资顾问不属于公司员工
记者联系上中大期货的工作人员后,对方表示,张先生与其投资顾问之间签订授权合约后,其投资顾问有权对其期货资金进行操作。对张先生提出的“留仓过夜”导致其投资亏损的问题,中大期货认为,投资顾问有时候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选择周期比较长的留仓,这种操作导致的亏损并不能说明投资顾问有违规操作嫌疑,这属于期货操作手段引起的风险。
对于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中大期货负责人表示,他们和客户签定的《客户和约书》,类似股民去证券公司开户,张先生仅仅在中大期货开户进行交易,双方没有签过任何委托代理协议。
而最关键的一点,中大期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投资顾问属于居间人,并不属于期货公司的员工,是独立的职业者。
在中大期货出示的客户和投资顾问签字的《投资顾问服务确认书》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如下内容:“投资顾问系居间人,非期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本人向期货公司支付的交易费用中已包括交易所手续费、风险准备金、投资顾问佣金,并由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代为支付。”
责任归属应依据协议内容
张先生始终认为,自己是委托中大期货进行的期货交易,现在亏钱是事实,中大期货应该承担操盘失误的责任,赔偿他的损失。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认为,关于投资引起的纠纷,界定责任归属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协议中确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厉健说,如果张先生在签订协议前,对委托权限有明确规定,而其投资顾问在后来的交易过程中有具体行为超过协议的;或者协议上对损失金额限度有明确规定,而实际亏损超过了此限度,张先生才能追究其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