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非机动车相撞致人重伤或死亡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勇群的弟弟王福群到事故现场通过多方了解,他质疑说,刚拓宽的文一西路在前几天下大雨前都亮着路灯,而这两天该路段却没有一盏灯亮着;另外,这条路的人行道还在修理,如果人行道通了,他哥哥也不会将车骑到车道上去。没有路灯和人行道,才使他哥哥骑车与人相撞,并最终受了重伤。
王福群说,律师告诉他,可向有关部门提起索赔诉求。
就目击者称当时相撞的两辆电动车车速过快一说,记者昨天走访了杭城多家电动车销售点。在文一路物美超市三楼,销售员刘吉萍在推销某牌电动车时,明确告诉记者该车时速最高有38公里,当记者问国家规定电动车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时,她说消费者的需要才是第一位,现在一小时跑20公里的电动车谁要啊。
对于两辆非机动车相撞而造成一方重伤或死亡,事故主要责任一方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时两辆电动车是否速度过快?昨晚7时,处理这起事故的西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徐高鹏说,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有如酒后驾车等特殊情况,他们在事发后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不排除一方有逆向行驶的可能,但整个事故责任认定,在10天左右会出结果。
有市民称,电动车推行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自行车,也是非机动车,是不是也要交第三者责任险?但现在杭州已经取消了自行车上牌,交50元保费可买一辆半新自行车了。
目睹事故的陈先生说,杭城电动车之多,折射出的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不发达。城市的公共交通如此不便,骑自行车又远又累,市民就会买辆电动车来骑,还希望骑得快一点,所以就擅自将电动车“提速”。如果将责任全部归于骑电动车的市民,是不太公正的。
解决电动车频发事故的最终办法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使人们觉得骑电动车真不如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来得方便和安全。那样,电动车引发的事故就会减少乃至消失。
当然,在现阶段加强电动车的管理才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