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
上月底,《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有关内容,促进《实施办法》更好地贯彻执行。昨天,本报记者专访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一票否决”制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中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
答:“一票否决”制在我市最早出现在1992年。市委办[1992]04号文件将“一票否决”制纳入计生工作中,主要针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在评先、评优、入党、入团、农转非等方面进行“一票否决”。1996年4月,市委办[1996]10号文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职称评定、晋级晋升和责任追究等“否决”内容。今年刚出台的《实施办法》是在《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温州实际而制定的。
问:在我市以往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中,“一票否决”制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答:实施“一票否决”制以来,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强化和责任追究,发挥了良好的作用。2003年以来,根据“一票否决”制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达313人。2006年度在全市的评先、评优的资格审核中,154个集体被否决,16名个人被否决。
问:此次《实施办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把村(居)纳入“一票否决”的实施范围,在我市尚属首次,并相应增加了“村(居)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四种情况的否决标准”,同时继续延用温委发[2006]149号和温委办发[2006]162号两个文件,以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指标动态管理的“一票否决”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离任审查的“一票否决”。
问:新的《实施办法》还有哪些新的内容?
答:《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任期内出现违法超生或在往年出现违法超生在任期内被立案查处的,按法定程序予以罢免人大代表资格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有关具体的规定,请查阅《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问:如果某一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那么根据《实施办法》,除当事人以外,还有哪些相关人员也要受到相应处理?
答:根据《实施办法》,该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该单位计生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均将进入“一票否决”范围,受到相对应的处理。
问:涉及省级的评先评优,如何处理?
答:《实施办法》规定,省级评先评优按《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办理。
问:《实施办法》已经颁布实施,该如何深入贯彻执行?
答: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一票否决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定期通报“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切实把好评优评奖、晋升晋级等方面的前置审查关口。把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举报电话为:88967070 8896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