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保障标准提高:人均15平方米
[原文]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制度,2007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应保尽保”。2008年起,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之内、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在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影响]《实施意见》中相当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放宽了廉租房的保障标准。据省建设厅副厅长贾宝林介绍,以放宽后的标准测算,未来3年全省需要保障的家庭约有3.36万户左右,计划每年保障1万户以上。
按现行《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的规定,廉租房保障的是本省最低收入家庭,且其住房面积低于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或家庭住房面积36平方米的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但实际上去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就已经达到26.4平方米,与之相比原定的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有些落后了。为此,《实施意见》中确定,每户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之间,50平方米是国务院24号文件规定的新建廉租房的最高面积控制标准。
在低收入家庭的划分上,原本是以低保金为标准。以杭州为例,据杭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杭州低保金发放标准是单人家庭每人每月340元;两人家庭每人每月32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每人每月300元。也就是,只有家庭月收入在此标准线以下的才有资格申请廉租房。标准放宽后,以单人家庭计算,月收入在680元以下即符合“低收入”条件。这么一来,廉租房保障对象与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之间在收入标准上正逐步对接,因为修改后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换算后人均月收入标准在900元左右。
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建廉租房
[原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以上提取;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3、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特别是保障资金不足的地方,要加大财政预算专项支出;4、直管公房出售、出租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影响]廉租房能够惠及更多家庭当然好,但很多市民担心的问题之一是:需求量大大增加后供应量能不能跟上?大笔建设资金从何而来?
现行《保障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06年省政府又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5%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但据了解,这笔资金在使用时也多数用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用于新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高。与之相比,《实施意见》中廉租房资金来源基本沿用24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非常明确——仍以土地出让金占主导,但提取比例提高一倍。
另一大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仍以杭州为例,去年杭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总额超过1.26亿元,其中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部分近3571万元。而按照新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净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可以预见今年这笔资金还会增加。
同时为了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在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市、县(市、区),近期会加大新建廉租住房力度,且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这些新建房源将主要在经济适用房以及普通商品房小区内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有部分廉租房将采用相对集中的形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