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我出差在外的时候,快递公司送来了一只包裹,小区管理处的一名保安代我收下了,但等我出差回来去领取时,保安却说找不到了。这只包裹里面有很多贵重物品呢,但一个多月了,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家住三墩新世纪花园15幢1单元201室的董女士,昨天向本报热线反映了这个情况。
“包裹里还有两千元现金”
8月20日,董女士在无锡的亲戚通过快递公司给她寄出一个包裹。第二天,包裹到达杭州,因董女士那阵子刚好出差在外。所以,新世纪花园管理处的一位保安就帮她收下了。
9月3日,董女士出差一回来就去管理处拿包裹。然而那位保安找了一阵后却说找不到了,后来又说已让董女士的儿子领走了。但董女士却坚持说她她儿子根本没有取过包裹。
据董女士称,这只包裹里面有一块日本产的手表、一双旅游鞋、两套衣服,还有2000元现金。“我无锡的亲戚寄这笔钱来是给我孙子买MP3用的。”
包裹有可能被人冒领
记者随后联系了名家物业新世纪花园管理处。管理处的史经理明确向记者表示,他们的一位叫李猛的保安8月21日的确接收了这个包裹。但8月29日那天,有个男子开车出去的时候,已向李猛要走了“15幢1单元201室的包裹”。当时,这个男子的车里还坐着一个小男孩。
史经理还向记者强调,他们一般是不代居民接收邮包的,“但当时送来包裹的快递员说已经和董女士联系过,拜托保安李猛先帮忙接收一下,李猛才收下来的。现在是不是被人冒领走了,管理处不敢肯定。”
据保安李猛称,9月5日,他在董女士家附近的门岗值班时,发现董女士牵着一个小孩,那个小孩很像上次取走包裹开车男子车里的小孩。而且,包裹里面的现金,董女士一会说有5000元,一会又说是2000元,没个准数。
律师认为双方都需要举证
由于双方争执不休,因此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解决。记者昨天为此专门咨询了浙江海浩律师事物所。该所马剑平律师认为,保安李猛当时是免费替董女士保管包裹的,但是在领包裹的过程中,他没有验证领包者的身份,存在疏忽,有重大过失。而事情是在李猛上班时候发生,所以物业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他们能够举证包裹的确是董女士儿子拿走的。
而对于董女士来说,则需要自己举证包裹里到底有多少财物,如果无法举证,索赔就缺少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