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绍兴市廉租住房配租中心了解到,绍兴市区2007年第二批廉租住房申请将于10月19日(本周五)开始受理登记。
据了解,根据刚刚出台的《绍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绍兴市区2007年第二批廉租住房的申请登记条件为: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已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边缘户)》或《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因病致贫户)》的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非农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同住人员户口迁入须满2年以上;拥有私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使用面积包括已转让的房屋及已被拆迁的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面积);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政府集中供养和离婚5年以内的除外)。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到市便民服务中心1楼建设窗口16号领取并填写《绍兴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表》,经当地社区、街道审查同意后,持申请表、申请报告、低保证或困难救助证(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资料,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市廉租住房配租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受理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将以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而且根据刚刚出台的《绍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获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其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使用面积标准提高为:1人户家庭32平方米、2人户家庭为40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18平方米。同时,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也“大涨”,从原先的每平方米12元提高到18元。月租金补贴额1人户家庭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2人户家庭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贴;3人及其以上家庭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