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0月17日讯(记者 余勤 通讯员 吴佳)从10月中旬起至12月初,我省将对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内容共分12大类,重点包括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的情况;各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或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费用与入学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补课班、复读班等行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外以计划外学生、自费生、转学生、旁听生、借读生、非计划生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高等学校对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相同专业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