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建管不分”和“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局面将打破,绍兴市民有望享受更高水平的物业管理服务。记者获悉,《绍兴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本月起开始实施,该办法对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新建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组建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管理的“建管不分”和“谁开发,谁管理”的现象是绍兴市物业市场普遍现象,这种市场垄断性不利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在发生物业矛盾时往往导致物业管理公司向开发建设单位“一边倒”,业主权利较难得到合理保障。办法规定:多层物业或多层与高层结合的物业,规划总建设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独立高层、别墅区规划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必须进行招投标。对于招投标的时间,办法明确:新建现售商品房应在现售备案前30天完成招投标;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招投标。
为保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落到实处,绍兴市房管处建立了招投标专家库,制订了《前期物业管理项目评标准则》等相关制度、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