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绍兴市区的吴女士在天地永和小区购买了新房,但在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分两次收取了1000元的装修押金,并称其中一笔押金不能全额退款,须扣除一定的电梯损耗费。“物业公司到底能不能收取装修押金?”日前,吴女士向本报反映了这一问题,并对小区物业的这一做法提出了质疑。
吴女士说,9月初她去领新房钥匙时,小区新安物业要求她缴纳1000元的装修押金。当时由于急着装修,她只好交了这笔钱。没想到等到正式装修时,物业公司又找上门来收取了1000装修押金,并称这笔押金在装修完后不能全额退款,须扣除一定的电梯损耗费用。“这押金怎么说收就收啊,而且既然是押金,物业公司怎能随意扣除呢?”
对业主提出的疑问,绍兴新安物业天地永和管理处的马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的确分两次向业主们收取过装修押金,但这两笔押金的用途是不同的。第一笔押金主要是为了防止业主在装修时损坏楼层设施以及其他业主的房子而设立的,装修结束之后若没有造成相关损坏将全额退还;第二笔押金主要是针对楼层电梯的损耗,因为楼层内的电梯功率较小,按规定只允许载人,后应部分业主的强烈要求才被允许搬运装修材料。“电费增加不说,沙子、石头以及其他装修垃圾塞满了电梯,对电梯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每天还要多派两名人手打扫电梯。”为此,物业决定从第二笔装修押金中扣除一部分作为电梯的损耗费用。“一楼不收取此项费用,二楼每户收取100元,以上每层每户加收50元。”
带着业主的疑问,记者联系了绍兴市建设局房管处物业监管科。一位姓于的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已是惯例,而新安物业扣除电梯损耗费的做法也是允许的,但这部分费用不能作为物业管理的收入,必须实实在在地用在业主身上。这位工作人员同时指出,装修押金必须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前提下收取,如果有物业公司强制收取,业主可向他们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