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你们的案子,10月31号下午3点在3号庭。”昨日上午,一位当事人家属当着记者的面向萧山区检察案件管理中心(简称案管中心)询问一起案件的办理情况时,很快得到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的明确答复。
而在以往,即使是代理律师要向检察院查询某件案件具体已到了哪一环节,都不太清楚该问谁,更不用说一般的当事人及他们的家属了。
昨日,萧山区检察院宣布,该院在省内率先设立案管中心一年来,对外坚持“阳光作业”,对内加强了制约和监督,从而实现了案件办理“零超期”和“零扣押”,不但方便了当事人,还提高了工作效率。
作为全院各类案件的“总开关”,案管中心是将原先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程序性事务工作统一办理,相应设置“一室三窗”:一室,即接待各种来访群众的接待室;“三窗”即批捕、公诉、控申三个对外的咨询窗口,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一室三窗”随时帮助来访群众(包括当事人或律师)查询案件办理相关情况。
据介绍,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的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及审查起诉的案件,由案管中心统一受理。案管中心对案件流程实现信息化操作,对案件质量全程性监督,并对案件相关事务提供服务。(261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