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绍兴市区一信息技术公司销售员史某,在互联网连续抢注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打造的“太雕”作为域名。昨天,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太雕”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网上注册“太雕”域名已构成侵权。
“太雕”遭遇网上抢注
上世纪80年代,咸亨酒店研制出口味独特的黄酒新品种“太雕”系列品牌黄酒。为打造“太雕”商标品牌,2003年,咸亨酒店以高价从绍兴东升酒业有限公司受让了“太雕”文字注册商标。随后,酒店不惜重金,先后在日本、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对“太雕”系列商标进行保护性注册,并取得了“太雕”系列文字及文字图形组合的注册商标。
去年,咸亨酒店发现,网站上出现了www.太雕.com、www.太雕.net和www.taidiao.com.cn等域名,而抢注人是市区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员史某。咸亨酒店认为,史某抢注的这3个域名与注册商标“太雕”及其汉字拼音完全相同,使得酒店不能进行域名注册,已严重侵犯“太雕”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史某告上法院。
“太雕”是否驰名商标成焦点
自去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太雕”是否是驰名商标?注册“太雕”域名是否构成侵权?这两个问题成为庭审焦点。
史某认为,其注册的域名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而“太雕”商标尚未成为驰名商标,所以域名并没有构成对“太雕”商标的侵权。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考虑了“太雕”驰名商标的认定:咸亨酒店的经营状况良好,经过多方位宣传,“太雕”也有较高的知晓度,无形资产价值较高,而咸亨酒店对“太雕”商标进行过多次维权,并受到工商部门保护。最后,法院认定“太雕”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
“太雕”域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由于域名具有识别性,网络访问者会凭借域名来区分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域名日益成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重要标志。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申请注册的3个域名是对“太雕”商标的简单复制,故意阻止了咸亨酒店注册该域名,已构成了对“太雕”注册商标权的侵害。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史某停止侵犯咸亨酒店“太雕”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注销在互联网上注册的这3个域名,并赔偿咸亨酒店经济损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