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
从今天起,只要符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到杭州市房改办、区建设(房管)局、街道或社区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经济适用房准购证。这是自2004年5月30日杭州市暂停办理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后,三年来首次重新办理准购证。
据悉,本次受理对象为符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规定准入条件的家庭,且申请人在1960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
准购证办理的具体安排如下:
2007年11月5日至11月7日为公示登记期。属于本受理周期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在此期间携带填写完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登记。
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为公示期。社区统一张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接受群众监督。街道于11月19日将确认盖章后的全部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设有劳动人事部门单位的职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参照上述时间规定由单位公示、确认及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申请家庭资格审核完毕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受理顺序,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摇号过程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并进行现场直播,同时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到场监督。
有关部门解释说,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受理顺序(受理号),是为了避免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现场的拥挤排队,确保群众的方便和安全,也保证受理工作能够稳定、有序地进行。
2007年11月30日起至12月4日为受理登记期。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并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此期间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受理单》。
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登记和受理登记均有效,公示登记和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