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绍兴县人民法院近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罗某等三人拘役六个月或五个月。据了解,这三名小偷入室盗窃,但只偷得500元现金,如果照往常惯例,他们最多够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为啥非要让他们坐牢?先回放一下案情:今年5月7日下午3点左右,罗某等三人经事先商量,携带螺丝刀等工具窜至绍兴县安昌镇长乐村陈家溇,采用翻墙、撬门等手段进入村民汪某家,窃得现金500元,后被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这三人中,有两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应从重处罚。但如果以盗窃罪论处,则显属不当,因为其所偷金额远没有达到“较大数额”的量刑起点(去年开始,我省“较大数额”的标准是2000元)。
然而,入室盗窃又不同于一般的扒窃,遇到反抗,容易转变为暴力性犯罪。所以,入室盗窃一直是警方打击的重点。去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以翻窗、撬门、开锁手段入户的,可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所有入室盗窃者就都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