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1日讯
云和一对中年夫妻,与一位老年人签订了遗赠赡养协议,在履行协议一年后,老人去世,他的老伴与这对夫妻续定了协议。
近日,老太却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原因是夫妻俩没尽心照顾她。随后,这对夫妻也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协议,继承由老太保管的财产。10月29日,云和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协议解除,但老太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对夫妻要求继承遗产的请求被驳回。
两对夫妇订遗赠赡养协议
林老太今年84岁,她和老伴一直没有子嗣。2003年1月,在他人的介绍下,林老太的丈夫,代表他们,与刘平夫妇签订了遗赠赡养协议,约定刘平夫妇承担二老的赡养义务,刘平和他的儿子随林老太的丈夫改姓邱;刘平夫妇负责二老的衣食住行、生病治疗等一切费用,二老谢世后,名下财产由刘平夫妇继承。
之后,刘平夫妇开始负责二老的生活。2004年5月,邱老汉去世,刘平夫妇为他办理了丧事。
林老太为了能安享晚年,一个月后,与刘平夫妇续订了协议。
老人要解除协议遭讨遗产
可是,2007年5月,林老太忽然来到法院。“他们夫妻没尽心照顾我,我这么大年纪,一直是自己过日子,还经常为一点点小事争吵。”林老太说,“现在他们基本不管我了,如果是这样,还要那份协议干吗?”
林老太要求解除遗赠赡养协议。法院多次调解也不能打消林老太的念头。
但刘平夫妇显然不认可林老太的说法。“不单是第一份协议,第二份协议我们也已按条款,尽到了赡养义务。我们不同意解除协议,”刘平夫妇表示,“如果老太太要解除协议,我们也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个月后,刘平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老人的房屋、存款等财产。
继承遗产要求被法院驳回
云和县法院审理认为,因林老太坚决,遗赠赡养协议已经丧失了履行的前提和基础,所以该协议依法予以解除。刘平夫妇在履行协议、与老人共同生活期间,尽到了赡养义务,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从公平原则考虑,林老太应给刘平夫妇一定的经济补偿。
而刘平夫妇与林老太夫妇订立的协议,属遗赠赡养协议,邱老汉去世后,应按照遗赠赡养协议办理继承;按双方约定,赡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在两位遗赠人即林老太夫妇百年后行使,现仅一人去世,受遗赠的条件未成就,因此对刘平夫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