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义乌市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中,竞选者背着装满现金的包去“买选票”,一张选票要上千元,有的甚至上万元。竞选双方拉票通宵达旦,选举现场一度吵成一团,不得不重选,最终,涉嫌贿选者当选。据村民举报,当选团队共同出资200多万元用于贿选。(10月2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投票选举是公民表达自己意愿,参与社会管理,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选举过程还是选举程序都要公开透明正当,参与竞选的任何一方通过金钱贿赂或其他物质利益来左右选民都属于践踏民主制度,亵渎民主精神,是违法行为。
让人感到惊讶和不解的是,在在浙江省义乌市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竟有不少人认为“贿选”是正常的,甚至还有一些人对“贿选”持欢迎态度,因为“选举一次,就可白拿到一笔钱,家里人越多,钱拿得就越多,有的还在竞选双方两头拿”。笔者认为,这是十分可怕的现象。它意味着一些普通公众并没有真正意识到选举的意义和选票的重要性,目光短浅,满足于现场兑现的一点蝇头小利,轻易出卖了自己神圣的民主权利。不知这些人是否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拿钱买选票的“村官”上台后会为谁服务?
靠贿选上台的人会为谁服务呢?其实道理很简单,竞选者之所以采取“贿选”的方式拉票,就是为了上台后捞回更多的钱。因为如果不指望上台后以权谋私,捞回更大的利益的话,正常情况下是不用花大本钱“买票”的。再说,如果一心为公真心为大众服务,大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也就根本用不着花钱买票了。对这一点,恐怕大塘下的情况很能说明问题。据报道,选举明争暗斗充满硝烟味,利益驱动来自旧城改造。大塘下共有565户社员1484人,旧城改造涉及上亿元的资金,资金的使用权实际掌握在经济合作社理事会个别人手里。由此可以看出,出资200多万元贿选的只就是冲着这笔钱去的。
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决不能放任这种“贿选”之风玷污民主选举制度,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制止任何形式的“贿选”,决不能因为在当地已成“风气”就给这种潜规则让位。否则,不仅让现代民主制度背上污名,而且也给和谐社会埋下隐患。我们的党和国家历来都是反对官员“带病上岗”的,即使“村官”也不例外,基层政府和有关组织要切实把好监督指导关,防止“村官”带病上岗。
正如专家所说,只要选举真正走向依法、公平、透明、竞争,只要选举行为与选民利益真正挂钩,只要选民意识到选好代言人的长远利益远远超出出卖一张选票所得的蝇头小利,选民们自然会珍惜手中的选票,慎重挑选能为自身利益奔走呼吁的代言人。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政府面对“贿选”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决不放纵,不让亵渎民主制度者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