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地块上,9个月前刚炸掉了高75米的大楼,如今却又要在此新建一幢高达85米的建筑。此事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反响,可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西湖第一高楼方案”尚未通过审批。(11月1日《中国青年报》)
杭州市规划局相关人士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要提前公开方案测试民意,是因为嘉里公司“对老百姓能不能接受这个方案,他们也没底”。看来,这只是嘉里公司的一次试探进攻。
这里笔者想问的是,一个项目的方案要不要经过审批?既然没有经过审批,为何要公之于众?倘若民意一时疏忽未作反应,是否相关部门和企业就会偷偷上马?
对于一些大项目的工程方案,民意的反应只是其一,并且只是软约束,更重要的是要有行政部门和政策法规的硬约束。个案必须符合城市、区域的整体规划,这是再浅显不过的道理。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西湖第一高楼”所在的湖滨地区从1980年代起,在总体规划上就很明确。而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也明确要求保护好“三面云山一面城”、“城湖合璧”的城市景观,要求严格控制周边建筑高度、体量。
对照这些法律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到新建“西湖第一高楼”的方案是不符合规划的。
就在几天前,一位从事农村工作的人士谈到当前的农村规划,痛惜不已。他说,在其所在的地方,在建设高峰时由于缺少规划,导致房屋到处建;而后来有了规划,却又得不到有效执行。现在想要重新规划,重新建设,已经不可能了。这位人士表示,“希望后来者——相对落后地区,不要重复我们的错误。”
这就是典型的中国式的“一边无规划,一边规划不执行”。在很多人眼里,规划只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尤其在权力意志面前,“规划不及计划,计划不及变化”。
“西湖第一高楼”到底能不能建,权力说了不算,资本说了不算,民意说了也未必算,只有依法制订的规划说了算。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湖第一高楼”能否建起,成了中国各城市规划能否有效执行的一个样本。
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规划系教授周复多说得好,“我们不能与风景试比高。”其实,我们更不能与规划试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