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一老人过马路被摩托车撞倒受伤,摩托车司机逃逸,伤者亲人见状赶来救助,不料在路中央,两人被疾驰而来的拖拉机碾压致死。鹿城区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摩托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拖拉机司机次之,老人过马路未注意安全也有过错,并一审判决老人家属获赔10万余元。
去年10月30日凌晨4时许,104国道仰义路段,70多岁的吴某内急准备到马路对面方便。这时,一辆摩托车正好经过,车子后侧安装的铁筐把老人勾倒。老人倒地受伤,车主董某不停车救人,逃离现场。
与老人同住的亲人涂某见状,随即赶来救助。一辆拖拉机刚好疾驰而来,由于迎面车辆灯光炫目,司机潘某看不清路面,撞倒在路当中的两人,致使两人不幸身亡。
老人家属将摩托车司机董某、拖拉机司机潘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去年11月,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认定。董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开车上路,技术生疏,遇突发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致于发生事故,且在事发后弃车逃逸,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潘某的拖拉机超载,并造成事故属次要过错。吴某横穿马路,不注意自身安全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事故中,董某应该承担60%的责任,潘某承担30%。事故的另一名死者涂某的相关赔偿也已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