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
经过不懈努力,乐清市检察院于近日化解了一起牵动十几个家庭的矛盾,使两方达成了和解。
事情要从今年6月7日乐清市检察院受理陈兰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说起——
1180万巨款“人间蒸发”
现年52岁的犯罪嫌疑人陈兰英,从2002年4月至2006年间,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公开向邻居、朋友、亲戚等十多人,以每万元日息10元吸收资金1180余万元,然后以每万元日息15元高额利息贷出,自己则从中挣取差价。2006年底,当借钱给她的李某等人向陈兰英要回借款时,陈兰英称钱被人骗走了,李某等人遂向乐清市公安局报案。
今年6月7日,公安局将查清的案件移送乐清市检察院。据陈兰英交代,她将被害人的1180万元巨款揽存过来,然后陆续借给一个叫“黄晓华”的人,可不久黄晓华却“人间蒸发”了,所以她无法偿还借款。
被害人迁怒检察机关
被害人都是家庭妇女,因为贪图高利息,才将钱交给陈兰英,现在钱全没了,她们接受不了。案件到了检察院,这些妇女隔三差五地到检察院,说是陈兰英吞了她们的钱,希望检察院能“逼”她把钱吐出来。而陈兰英却丢给办案检察官一句话:“我被人骗了也是受害者,现在没钱还债,你们要怎么判就判好了,判死刑我都认。”
今年7月4日,检察机关对陈兰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而讨债心切的被害人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放弃追赃,激愤之下,她们再一次来到检察机关,说检察院办事不公。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面对被害人失控的情绪,乐清市检察院想到了和解制度。2007年9月10日,该院组织了一次协调会,把已经知道所有涉案的被害人请到了检察院,向他们解释了办案流程、办案期限,以及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等,从而消除了一些误会。
接着,办案检察官再次提审了陈兰英,并找来了她的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检察官的诚意感化了心灰意冷的陈兰英,她开始主动要求检察机关商请其家属筹钱还债以减轻罪责。见双方调解有望,检察机关一边不失时机地敦促陈兰英的家属筹钱,一边深入调查她的有关财产,经过努力最终追筹到540万元资金。
上月18日,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的协商出人意料地顺利,很快就对赔偿数额、分配比例等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下了和解协议。
事情虽然得以化解,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陈兰英,检察机关依然会按照法律提起公诉,但司法机关在量刑上肯定会考虑她积极退赃这一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