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7日讯
一起意外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让金华的四个家庭经历了倍受煎熬的两年。昨天,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亦为终审判决。虽然很难做到让各方都满意,但是,对于大家来说,结束就意味着解脱。
这是一个话题性和争议性非常强的案例,二审结果与一审也有较大差别。
一审后四被告全部上诉
2005年11月29日下午放学后,金华某小学四年级的一个女孩、四个男孩溜进了沈家别墅的花园。女孩坐上了花园小水池旁的铁摇椅玩,两个男孩在后头帮忙推。可能是用力过猛,铁摇椅倾翻在水池中,女孩被扣在了摇椅,后不幸去世。
此案出现了四个被告方:推摇椅的两个小男孩的父母,别墅物业,最令人意外的还有别墅主人,他备受争议的责任是“对自己的别墅、摇椅看护不力”。
今年4月,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女孩家长因为监护不力承担40%责任,两个男孩(孩子未成年,由父母承担)、物业公司、别墅主人各承担15%。
从原告到四方被告全部上诉。
昨天生效的二审判决中,责任的分担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害者家长承担25%,两个推摇椅的小男孩也因各自在推的过程中不同的作用(法律用语为“原因力”),承担35%和25%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5%。
一审与二审的区别在于:责任分配比例不同了,两个小男孩承担的责任比例更大了,别墅主人不再承担责任——这也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法院在这一点上的判定自始至终在法学界的关注之下。
二审为什么这样判
让我们来看看一二审法院各自的认定吧。
案情细节是当时别墅园子关着门,但没有上锁,孩子们伸手穿过铁栅栏拉开了插销,进了园子。当时别墅主人并不知情,直到一声巨响惊动才奔出家门。此后,他们也非常尽职地救援并先行垫付了两万元。
一审做出别墅主人要承担责任的判决,是基于这样的认定:别墅花园虽系私人住宅,但被告对安装有栅栏的铁门并未加锁,未能避免他人进入玩耍,休闲椅未固定牢固,形成安全隐患,是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一审法院认为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既然没有消除隐患,就需要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别墅门已关上,虽未上锁,但已经能表明主人拒绝未经邀请者进入的意思,孩子们进来后所做的一切以及后来所发生的意外都不在别墅主人的控制范围之内;而且摇椅本身是个静态物不具危险性。所以别墅主人不承担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从深层法理上解读二审的认定,二审更强调“因果关系”:“不上锁”与“进内玩耍”,“进内玩耍”与“发生意外”,都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且,纵然算“原因”也不能当作“过错”来归责。
呼吁大家都来关注一些吃人的小水池
受害女孩的父亲王某曾经是一位老师,两年的时间他也走出了失去女儿时深重的悲痛。昨天,他说,希望借快报呼吁大家,关注一下小水池的安全隐患。
就在10月底,金华一家单位搬离后厂门大开,无人看管,一名5岁的小男孩跑进去玩耍掉入水池也不幸溺水而亡,现在孩子的父母要告那家单位在搬迁后没有消除隐患。
王某说,自从女儿出事后,他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小水池还不少,单位园子里有,小区里有,有时候路旁花坛边也有。这些小水池不深,旁边也少有看护人和防护栏,对大人不构成威胁,但对于孩子来说,足以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