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说她先拨打了120,但她是第一次到富阳,说不清丈夫宿舍的具体地址,于是冲到楼下,拉住一个清洁工求救……
“我拿刀是想吓唬吓唬老公,没想过要真的刺他。”庭审中,女人多次重复这句话,泣不成声。法官屡次提醒“请注意控制情绪”。
我们在非典最严重的时候结婚 夫妻主要矛盾:要不要生小孩
检察官和法官分别询问女人一个共同的问题:“你和丈夫的感情怎样?”因为这关系到案子的性质,法庭要用来参考。
女人说,1997年,她和丈夫在东北老家认识。两年后,两人恋爱。2001年,一起来杭州打拼。“登记结婚是在2003年5月2日,非典最严重的时候!”女人止住哭泣,大声回答。
“……我们夫妻关系时好时坏。他脾气很倔,我也一样。我们闹过离婚,还写过离婚协议书,但没离成。”
“你们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法官问。
女人顿了顿:“我想要小孩,他总是说很忙。有时候,他很长时间不回家,一个月才回家一两次。”
事发前,丈夫调到富阳工作,也没通知她。她是上网查到公司地址,晚上摸黑找上门去的。
刺死丈夫的刀从哪里来的?
法庭上,检察官出示了从案发现场找到的一把水果刀,比手掌略长,刀柄和刀鞘都是红色的。
女人说,这把水果刀是她头天帮丈夫打扫卫生时,在床头柜里发现的。争吵时,她拉开床头柜拿出了这把刀……
但检察官不同意这个说法。
检察官宣读了一份与死者同住的同事的证言,同事说,宿舍从不开火,一般不用刀具。他也从来没看到过死者有这把刀。
检察官转头问女人:“你有没有证据证明,这把水果刀是从死者房间里拿出来的?”女人一边哭一边摇头:“没有。”
女人打120算不算自首?
检察官出示清洁工和3位报警者的证言。当时,女人浑身是血从楼上冲下来,拉住一个正在扫地的清洁工,叫他帮忙打120。
3位路人觉得不对劲,分别主动拨打了110。女人并没有拨打110。
检察官说,女人拨打120是量刑的从轻情节,但不能认定为自首。
被告律师反驳,当时情况紧急,女人在慌乱中,肯定救人要紧,她当街呼喊“报警报警”,有清洁工的证言印证,可视为委托报警,是自首。
丈夫为什么要步步后退 因为妻子拿着刀在追他
检察官出示女人的笔录。她交代说,与丈夫在房间里打斗,丈夫退到阳台。
检察官指出:“死者1.73米,殷××1.62米。如果丈夫想打妻子,妻子肯定不是对手。那丈夫为什么要后退呢?因为在让妻子,因为她拿着刀在追!”由此推定,死者不是撞到刀子上的,而是妻子拿刀刺向了丈夫,这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女人又哭了起来,坚持说她没想过要刺丈夫,是扭打中丈夫误撞上了刀子。
律师辩护说,女人在看守所关押时,多次追问丈夫的治疗情况,笔录上多处注明“放声大哭”,可见她没有伤害丈夫的直接或间接故意,而是疏忽大意导致丈夫死亡的。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判刑3年至7年;情节较轻的,判刑3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