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在大墙内想早日恢复自由的一个办法就是举报他人立功,然而因为这个规定,一些在押人员就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减刑。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他们出台新规定:在押人员立功申请减刑的,将由看守所和检察院一起呈报给法院裁决。
不久前,北仑区看守所在押犯王文信向看守所检举,同监室在押犯李洪犯有其他盗窃犯罪,看守所查证属实,呈报法院认定王文信立功。
但之后北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的检察人员调查发现,王文信是以暴力手段,逼迫李洪交代的。因此,法院最后没有认定王文信有立功表现。
北仑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张海宏说:“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检举他人,由看守所呈报法院认定的方法,由于诸多方面原因,严重缺失有效监督,甚至造成有的监管人员在其中上下其手,张冠李戴,弄虚作假。”
为解决在监室内私设刑堂、虚假立功等问题,北仑区检察院与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联合制定了《审查呈报在押人员立功的暂行规定》。
以后看守所认为在押人员可能构成立功的,应当将相关材料报送驻所检察室审查,检察人员如果发现尚未查证属实,或者存在违法、作假等行为,将不报呈法院。
但这并不是说将呈报权转到检察院,而是一种相互监督的局面。如果看守所不同意检察人员的审查意见,可以将立功材料直接报送法院,由法院最终审判裁决。
北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石佩琴评价说:“这一方面使呈报在押人员立功的工作透明化,防止监管人员弄虚作假、权钱交易。另一方面,也是防止在押人员将立功制度异化为减少法律惩罚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