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台湾省籍犯罪嫌疑人谢英耀在义乌江东南路207号设立香港腾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向200余位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户采购了价值1802万元的货物,运往菲律宾马尼拉销赃。谢英耀于2007年2月7日从上海离境。涉外合同诈骗的六个特点
义乌警方认为,结合近几年办案经验,涉外合同诈骗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案件中被害人众多,损失巨大。2005年以来,该局受理的涉外经济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565万元。如2005年的潘君松合同诈骗案,被骗市场经营户161位,货物价值241万元;2006年的“3·25”特大合同诈骗案的涉案金额高达2700万元,涉及被骗市场经营户141家;腾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被骗市场经营户297位,涉案价值1802万元。
(二)虚设外贸公司,在约定付款日期前逃匿。该局受理的涉外合同诈骗中,大部分都是外国人以虚设“外贸公司”骗取市场经营户大量货物后于约定付款日期前逃匿。如腾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于2006年11月开始向市场经营户进货,约定付款时间在2007年2月13日,但市场经营户在2月8日就发现已人去楼空。
(三)外国人与中国人互相勾结或外国人在境外通过中国雇员实施犯罪。外国人或境外人员雇佣他人在中国设立公司,利用义乌市外贸交易中赊账经营存在的漏洞,以收取货物后一定期限付款为幌子,等货物运离国境后迅速离境。或在国外遥控指挥,等货物出境后切断联系,从而骗得大量货物。如2005年8月,一自称蔡俊男的男子在义乌赵宅新村设立阿尔艾思外贸有限公司,支付少量定金后,骗取林清海等经营户价值60余万元的饰品,通过航空外运至西班牙某外商处,由该外商低价收购。
(四)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县级公安机关因权限问题,在未立案前解决事件的措施方法不多,而涉外经济案件涉及人多面广,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围攻外商或外贸公司的业务员等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易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外贸公司老板逃离后,经营户常采用贴身跟随、多人围困等不合法方式,向外商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索讨债务,这种做法不仅收不回货款,而且往往引起有关外交机构出面干预。如玛纳国际贸易公司合同诈骗案发生后,经营户围困公司雇用的外籍员工,造成巴勒斯坦国驻华使馆发来照会,认为中国商人非法软禁该国客商。
(六)因涉及境外取证、追赃、追捕,工作难点多。经营户如何防范涉外合同诈骗
经济犯罪的一个特点是滞后性,特别是合同诈骗,一般都是在损失发生以后才发现受骗上当的。那么,广大经营户如何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呢?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王军生通过对近年来义乌市发生的涉外合同诈骗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向市场经营户提出了关于如何防范涉外合同诈骗的9点提醒。
(一)有了信誉方赊账。义乌市场赊账经营的模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赊账无法短时间内杜绝的情况下,告诫经营户不能盲目赊账,赊账要建立在了解信任对方的基础上。
(二)真实身份要核查。身份包括公司及参与经营人员的身份。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分子往往采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一旦其真实身份暴露,犯罪分子就会有所顾虑,或逃之夭夭,或悬崖勒马。如果对方拒绝提供身份,你怎么可以跟一个连自己是谁都不愿意说的人做生意呢。特别提醒要看外商的护照,要记录外商的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
(三)有效签名找老板。在订立合同、货物验收等环节,要求公司盖章及老板签名,是顺理成章的事。如果仅有业务员的签名,日后发生纠纷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订立合同要规范。合同中有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款要看清楚,特别是有关货物验收、付款期限、合同纠纷诉讼途径等重要款项。义乌市工商局、商城集团等部门都已印制了规范的合同文本,经营户可参照。
(五)货物交易人跟货。如果是约定交货付款的合同,在交货后又以各种理由不付货款的情形,要特别引起关注,做到不拿到货款,人不离开货物,或者委托仓管人员、房东照看货物。避免货物被转移后的被动局面。
(六)银行汇票要验票。如果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货款的,一定要通过各种途径查询证实货款已到账,方可交付货物。切莫听信骗子汇款在途中的谎言。
(七)初次交易要谨慎。初次交易时到对方公司了解情况很有必要,可以通过房东了解租房的租期、租金交付情况,如有租期短、租金只交定金或分期付款等情况,都应引起警惕,可以向业务员了解情况。如发现“老板”行踪不定等可疑情况,同样要引起警惕。
(八)大量进货要三思。先有小额交易后下大额订单,在较短时间采购十多个甚至几十个货柜的货物,都属异常情况。小商品不是紧俏稀缺产品,考虑到境外销售周期、仓储费用,大量囤积商品实属不必。
(九)及时起诉保权益。在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下,要及时通过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追偿货款,而不能采取扣留人员等不法行为。义乌市已争取到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已为广大权益人带来诉讼的便利,而且法院可以以有未了的民商事案件为由,限制外商当事人离境。如果外商离境,则权益保护就会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