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租赁房屋、出国留学、技术检验检测……老百姓办许多事情都离不开中介机构,所以,中介是不是负责任,收费合理不合理,老百姓是蛮关心的。
日前,我省正式出台《关于加快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介机构的性质、服务及收费等作出规定,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
中介机构有与政府合作的,有挂靠在某些部门的,有私营的,等等。《意见》指出,将加快推进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部门脱钩。对于已设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则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实行转企改制。
新设立的中介机构,将不得作为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针对中介机构违规操作、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意见》规定,将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体系。要以诚信数据收集、诚信评定程序、诚信等级标准、诚信公示方式为主要内容,建立中介诚信评价制度。
中介机构的诚信状况将与登记机关监督管理、银行授信额度、政府招投标等相应挂钩,一旦中介机构有“违规”行为,将可能受到惩罚。
由于技术原因,或因行政区划、行业、部门等因素而造成中介垄断,使中介机构缺乏合理的竞争对手,不利于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置或以备案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及许可条件,通过“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积极清理和调整不利于市场发展的地方政策和管理方式,放宽市场准入。
中介服务费的定价谁说了算?一是市场,一是政府。《意见》指出,如果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房产中介、留学中介等。
对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