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浙江杭州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欠款400余万,为逃避执行他东躲西藏了10个月,在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10天后,被执行人就履行了义务。
今年年初以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陆续立案受理了以余某为被执行人,或以余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达400余万元的6件案件。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余某置法院的传唤于不顾,一直避而不见。法院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发现余某及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本案的执行一时陷入了困境。
10月29日晚10时许,执行局接到举报,称余某刚刚入住杭州天堂大酒店。得到消息后,执行人员立即出发,在杭州天堂大酒店将余某拘传到庭。由于余某的行为已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余杭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10月30日,执行人员提审了余某,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工作。余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并通知家人克服困难为其筹款。当于,余某将筹集到的26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并写下了于2007年11月8日前付清余款的保证书,还提供了担保。为便于余某筹集执行款,余杭法院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11月8日,余某付清了380万元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