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快递公司把快递的货物弄丢了,赔付金额却由他们说了算。”说起自己碰到的倒霉事,家住市区南苑社区的张先生一脸懊恼。第一次快递东西,没想到两盒价值近600元的礼盒领带就这么被弄丢了,对方又只肯赔200元钱。为此,张先生拨打了商报热线,希望记者帮助讨个说法。
600元的损失只肯赔200元
上个星期四,张先生的一位杭州朋友要去参加一个重要活动,为此托张先生到嵊州帮他选购了两条领带。因为时间比较急,选了两条价格分别为298元的领带后,张先生马上通过一家名叫“长宇”的快递公司快递。可原本想着第二天就能到杭州的领带一直没有消息,而“长宇”的业务员口口声声说“已经寄过去了”。后来张先生得到一个消息:业务员在送货的时候电瓶车被偷了,所有货物也都没有了。
随后,张先生向“长宇”快递公司讨说法时,对方有人竟说“你可以去买彩票了”。还说出现这种事情只能表示同情,最多只能赔200元,问其赔偿依据,说是公司的规定。张先生认为,快递公司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
盗窃不能按最高额赔付?
就张先生的情况,记者联系了快递公司的有关人员。对方表示,由于张先生的物品是被偷走的,所以他们也很无奈。按照公司规定,他们只能按200元/票的最高标准进行赔偿。当记者问及赔偿依据时,该人员又表示,由于张先生的损失是因盗窃行为造成,并非业务员过错,所以是这个标准。具体问题他建议记者问上海总公司。
根据该人员提供的电话,记者随后又联系了“长宇”上海总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他们的最高赔偿额是500元,但具体理赔一般是在当地协商的,针对不同的客户和网点谈条件。
那么,究竟200元还是500元才是张先生应获赔的损失?绍兴公司的有关人员当时承诺,等下周与总公司协商后再告诉记者。可是,当前天记者再次与该人员取得联系时,该人员表示只能按200元赔,理由还是“这笔损失不是业务员造成的”。他说,除非丢的是一台电脑,才可能赔500元。他还补充说,快递行业本身就有“霸王条款”,他也没有办法。
快递服务“规则”模糊
在快递理赔上,究竟有没有标准规定?就这个问题,市消保委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基本没有相应的赔付标准,一般由各快递公司自定标准操作。
记者随后向各快递公司了解,目前的赔付规则显得有点模糊,而且以格式条款居多。“一通”快递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理赔时有保价的按保价费算,一般的按每件200元标准赔付。而“大正”快递则一直强调“一般不会出问题的”,而且声称赔付规矩是“秘密”,不好说。“彪记”快递一问三不知,索性让记者自己在网上查。不过,网上资料并未显示赔付标准。
前天,就这个问题,记者向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的何百坤律师作了咨询。他指出,就张先生的问题其实是一个运输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作为合同履行方,快递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而且不管丢失是因为被盗窃还是过失行为造成的,均不能成为抗辩理由。
另外,他还表示,目前不少快递公司的赔付往往以合同条款作为抗辩,而其实这些格式条款几乎都是在为自己免除、减轻义务。对消费者而言,这些条款没有约束力,属于无效。他说,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如果对方不愿全额赔付,那他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