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且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对零售药店监管的有效手段,通过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试行远程电子监管,逐步实现实时动态监管。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今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须设立非药品专售区,并有明显标志;药品零售企业尚未建立非药品专售区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完成。严格药品零售企业准入管理,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审批质量。
同时,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要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