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改善工程原则上不考虑拆迁
“尊重民意、以人为本。”杭州市提出,“庭院改善工程实施将充分落实‘三问四权’,做到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落实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实‘一院一表一方案’,做好‘跨一步、带一把’。”
“庭院环境改善工程”是对城市老(旧)小区存量设施的改善和更新,要着力做好庭院基础设施的更新配套、服务功能的升级完善、庭院文化的挖掘和历史的延续,原则上不考虑拆迁。
同时将做到便民利民、舒适宜居。老(旧)小区庭院环境改善,应发挥庭院为民服务的社会和经济功能,有条件的小区应增添体育文化健身设施,设置百姓休闲活动的空间。街道(社区)和规划部门可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引导服务网点的设置,满足百姓日常需要,发展小区经济。
建管并举、重在长效。以整治促管理,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在确定改善项目时,各城区政府应明确长效管理责任主体,以落实小区环境的“四化”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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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改善改些什么
在庭院环境改善的内容上,根据市民的意见和需求,按“有求必应”的原则,确定了“14+8”的改善原则:
“14”:指道路平整、积水治理、截污纳管、立面整治、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城市家具、公厕改造、违建拆除、缓解交通“两难”、架空线“上改下”、平改坡、危房修缮、标志标牌的多杆合一。
“8”:指增加了缆线序化、楼道洁化、车棚改造、公用管线一户一表配套、增设休闲健身设施、公共活动空间设计、太阳能安装、晒衣架设置等8个结合,尽量完善小区品质生活功能,努力打造和谐温馨的社区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