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9日讯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日前决定,从2007年11月20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并“下达”欠薪应急周转金储备任务,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活动期间,各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市级要实行24小时值班,县(市、区)要实行12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特别指出,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施工企业、租赁经营场地企业和已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必须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各地要按照市级不少于50万元、县级不少于30万元的标准,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
同时,各地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积极推广实施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努力建立农民工直接保管记工记录的无忧打工机制。
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介绍,从2002年到2006年的春节前夕进行的专项检查活动中,浙江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为162.3万人追回18.7亿元被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