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桐乡市租用场地企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本月起正式施行,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在嘉兴市范围内步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今年1月,嘉兴市政府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关于对租赁企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决定对租赁他人厂房、设备的企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截至目前,嘉兴市各地均已制定并实施了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在桐乡,新办租用场地企业在初次注册登记时,须按注册资本预缴一定数额的欠薪保证金,如果企业在工商年检时,因生产规模扩大需要增加劳动用工人数的,按实际用工人数作相应调整,已经营的租用场地企业和建筑装潢企业按实际用工人数人均1000元至2000元标准缴纳。
现在嘉兴市共有207家租赁企业缴纳了欠薪保证金,涉及金额686万元。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年1月至9月全市发生的46起企业主欠薪逃逸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租赁企业。由于各地租赁企业欠薪保证金制度的及时推行,这些被拖欠的租赁企业职工工资,便先从已缴的保证金里得到了部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