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
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将禁止出现;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要罚款1000元……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距新规生效只有1个多月时间,规定中的两个焦点问题已经引来热议。杭州劳动力市场上还存在哪些“老办法”让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的现象?招聘单位对新规将做怎样的应对?记者来到杭州各人才市场进行了调查。
老现象
劳动薪酬难以做到“透明”
11月18日,周末,杭州市人才市场照例举行招聘会。人才市场二楼的招聘信息室橱窗里贴满了各种招聘信息。
“以上人员一经录用待遇从优”、“提供行业内富有竞争力的薪资福利待遇”、“待遇面议”……记者驻足细看,眼前的各种招聘信息在交待薪酬待遇时,“从优”、“面议”等字眼频繁出现,没有一家用人单位明确标示出薪酬,哪怕是一个以千元为单位的模糊范围。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浙江省人才市场的招聘信息栏里。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有人将其解读为,在招聘信息中将不能再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
新规大限将至,大部分招工单位抓住最后的机会用“老办法”吸引求职者。
“一旦录用,待遇从优,有完善的社保和公积金、福利、工资、基本奖金。”准备换工作的朱先生看到一家咨询顾问公司的用人简章后有些不屑,“看上去报酬名目繁多,其实到底能拿到多少还不知道呢!这种地方反而让人觉得有陷阱。”
记者在一些网络公司的招聘信息里还发现这样的词汇,“月薪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有的企业在大字标题里直接写着“高薪聘请”,有的要求应聘者“有挑战高薪的欲望”。更有甚者根本不涉及报酬内容,直接“进店或来电咨询”。
一名即将毕业的浙江传媒学院的学生告诉记者,她预期最好的工作待遇是每月能拿3000元,但看了一圈招聘信息后,她发现这个预期工资线划定以后,自己反而晕了头。“这些招聘广告根本看不出哪个是可以拿到这个数的,每家都很含糊。”
乙肝体检还是一道难越的坎
“虽然说现在政策法规比以前好多了,但是很多企业HR(人力资源部门——编者注)还是延续一贯的体检方式,真的很寒(寒心、失望——编者注)。”11月17日,记者在浙江某大学专门讨论乙肝病毒携带者遭遇的BBS“肝苦与共”版上看见,发帖者讲述找工作遭遇乙肝体检的人为数不少。一位乙肝病原携带者在论坛里发了一则题为《体检,让我不得不放弃手中的offer(录取信——编者注)》的帖子,以自己的求职经历诉说体检遭遇。
这位乙肝病原携带者今年本科毕业,好不容易跟几家企业达成就业协议,但最后都因为在体检中检出乙肝病原携带而与几份就业合同失之交臂。“更有甚者,体检只查乙肝两对半,不合格就单方面解除协议。我真的很想哭。”
跟帖网友投来安慰和鼓励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担忧。论坛里有网友发起了给各个企业人事部门直接发信争取职位的倡议。“我们这样等待只会死翘翘,还不如据理力争。”
记者以乙肝病原携带者身份联系了几家招聘单位,他们都以“不能招”或者“会给其他员工带来压力”等为理由说了“抱歉”。
新焦点
薪资究竟能“透明”到什么程度
采访中,大部分应聘者对即将实行的新规表示赞同。
“找工作最关心能赚多少了!说清楚了,双方才好双向选择。月薪明确是个好事。”不少求职者表示,“月薪面议”等模糊词汇让人感觉“雾里看花”,没有安全感。招聘单位应该明码标价,这样才能做到相对公开公平。
连续联系了两家工作单位的求职者周学力告诉记者,他有两次找工作时,看招聘广告还不错,不过待遇都是需要面谈的。“等我跑过去跟他们面谈时才发现,工资比想像中低很多。落差太大我也不愿意去。来回路费花了不少,还耽误了时间。”周学力向记者抱怨。
不过,也有少数应聘者对记者说,他们也不是很愿意让薪酬透明。“赚多少,大家都知道了,也不太好。万一大家都往工资高的地方去挤,竞争不是更大了?”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用人单位也有自己的说法。
正在招人的杭州一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徐小姐说:“像我们这样以业绩为考核标准的业务类岗位是没法写明具体薪酬的。”徐小姐称,在该公司员工收入是底薪加绩效奖金,按照公司的薪酬核算法,招聘前不可能知道详细的薪酬。“我们的整个绩效考核体系也是不准对外公布的,这是行业机密。”
“求职者的能力不同,进公司后的收入肯定也不同。一个有5年工作经验的人和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企业给他们的报酬也会有区别的。”浙江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孙学峰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月薪面议是招聘单位“潜规则”,企业一般借此对求职者“量体裁衣”。他认为,要求用人单位一下子明确报酬难度比较大。
一些招聘单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即使新规定开始实施了,他们也做不到薪酬明确。“不能写月薪面议,那我们最多用一个幅度范围来表示。”
体检不查乙肝是否能做到
相对其他求职者,乙肝病原携带者这个群体除了求职竞争外,还多承受一份压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要求除特别规定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从目前招聘市场情况看来,乙肝体检仍是一道难越的坎。不过记者在论坛上最新的帖子中也发现了一些“喜讯”,一些企业在今年的招聘中也大有改观。一位“大三阳”的网友发帖“奔走告知”:“中兴只要肝功能正常就录用”,一则小帖还传出宁波某公司接受“小三阳”的消息。
但对于新规,也有部分求职者信心不大。他们担心的理由是,在人才市场上,用人单位是强势,求职者是弱者。求职者虽然可以据理力争,拒绝用人单位的乙肝检查,或者与之对簿公堂,但换来的结果可能是失去一个工作机会。而人们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和偏见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记者在论坛里与乙肝病原携带者沟通时发现,一些在求职路上连续“碰钉子”的大学毕业生,甚至寄希望于通过作弊手段达到“体检合格”。
“如果所有强查乙肝的单位都能罚,估计情况会好一点。”一名网友提出,“不过只罚1000元太少了,最好能有更严厉的措施。”
新举措
我省正在拟订就业保障细则
记者从浙江省就业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在加紧研究调查,根据省情制订一系列保障细则。
浙江省就业管理局副局长曹建国告诉记者,新规中有明确细则的规定,我省会遵照执行。例如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用人单位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些不是很明确的规定,省就业管理局将联合多个相关部门协商后再出台针对本省情况的细则。
孙学峰也表示,浙江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会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对前来设点的招聘企业要求招工简章尽量明确,让求职者在找工作时能实现信息对等,从招聘市场源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浙江省就业管理局局长孔祥文——充分利用新规作为维权“利器”
即将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于正在求职的劳动者和即将跨出校门找工作的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是,如何让条文变成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的“利器”,改变“强资本、弱劳工”的现状仍是个难题。
浙江省就业管理局局长孔祥文曾经参与制订《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讨论。他告诉记者,新规中首次出现劳动报酬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要罚款1000元等新亮点,为创建公开平等的就业环境指明了方向。
孔祥文说,关于“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属于刚性规定,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求职者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部门举报”。
针对“月薪面议”字样该不该出现在招聘广告里,孔祥文说,“月薪面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招高技术人才,希望面谈后上调薪酬。二是招普通劳工,一般都在市场平均价,不用写清楚。
“我个人理解,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招聘单位不告知薪酬的行为属于违规。大家都希望最好能写明,避免纠纷。”孔祥文认为,新规中“如实告知劳动报酬”并没有具体要求招聘单位如何写招聘广告,我省将出台的细则也不会明确到这么细。
“面议不等于不告知。新规中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如实告知的义务,劳动者可以据此要求了解相关信息,包括薪酬。”孔祥文提醒,劳动者应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在求职过程中充分利用新规当“利器”,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侵犯。
孔祥文表示,对于新规中如消除性别、年龄歧视等非刚性要求,劳动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大力度宣传教育,建立有效的监察和查处机制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