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
44岁的河南人周某本以为盗窃价值只有1700多元的农用电线没什么大不了,殊不知已经犯下罪行较重的破坏电力设备罪。昨天,绍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判处3年半的有期徒刑,该小偷不无自嘲地说:“看来偷东西也得看准地方!”
去年3月5日晚,周某伙同蒋某(已判刑),经事先预谋后,窜至绍兴县富盛青马村南登岙田畈,盗割该村已通电投入使用的35R型铝质农用低压电线5档。经鉴定,被盗电线价值1765元。
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绍兴用电管理所报案后,即展开调查,并迅速破获此案。
绍兴县人民法院认为,周某伙同他人盗割已通电投入使用的农用低压电线,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属共同犯罪。遂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