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
在电玩城里购置赌博机,短短几个月获非法营业收入29万余元。昨日,杭州首例开设赌场罪宣判,“易乐电玩城”的两负责人被判刑。
被告人张某是杭州人,男,26岁,大学毕业。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3月,张某在西湖时代广场地下一层开设杭州易乐电玩城,并购置了具有赌博功能的“吉祥宝贝”、“米高梅之星”等30台游戏机在易乐电玩城营业,并招募被告人陈某在场地内为顾客兑换现金,到6月20日案发被拘,其间非法经营收入达2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开设赌场并招募被告人陈某在赌场内兑换现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最后,张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陈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8千元。
负责承办案件的上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易琦表示,11月6日“两高”联合出台了对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与赌博罪相比,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更重,这有利于打击日趋严重的赌博犯罪活动。